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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八卦筮法源流考》(一)(1 / 3)

——八卦筮法江湖术揭示与批判

《周易》不等于“八卦”,八卦也不能说成是《周易》。无论”八卦”或六十四卦皆非《周易》的专利,八卦与六十四卦与《周易》比,是另起炉灶的东西。

由笔者对《周易》文本考证和《周易》符号考证,及《周易》一书政治哲学解读成功(见笔者另著”《周易》哲学解读”)。已知《周易》一书是产生于西周后期的一部曾借用前人创立的记事序数(商代已经使用)“六十四画符号”(被后人篡改用之和称之的“六十四卦画”)为题序而编写出六十四篇文章所组成的为“君子”(周天子血统的诸侯、贵族)们讲述“修身、齐家、治国”的道理书。按现代哲学分类,应属政治哲学书。

原创《周易》是一部政治哲学,后被史巫逐步篡改成繇题式《周易》(即春秋文本《周易》),和卦爻式《周易》(即今本《周易》)。

《周易》不等同于“八卦”,更不等于“八卦筮术”,八卦筮术是由《周易》所用那套符号和《周易》一书里的六十四名称而衍生出的筮法内容,是原创《周易》一书后出的东西。八卦筮术在先秦有《左传》一书记载是以”八卦取象”筮法,而帝制至今天则是”八卦纳甲”筮法,“八卦筮法”不是《周易》一书里的内容,与《周易》没有任何关系。

我们现在耳熟能详的“易经八卦”,或“周易八卦”称法,实乃是由帝制时期传承下来的一个错误称法。主要是由西汉时期把解释今本《周易》的《系辞》并归于《易传》内容,一并将《周易》与《易传》上升为”经”的地位,而成为西汉帝国里尊经与注经里五经之首,自此,《易传》成为《易经》不可分割的组成内容,又成为解释《周易》的圭臬。

因《易传·系辞》曰:“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,仰则观象于天,俯则观法于地,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,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,于是始作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,以类万物之情。”

《汉书·艺文志》言:“《易》曰:“宓戏氏仰观象于天,俯观法于地,观鸟兽之文,与地之宜,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,于是始作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,以类万物之情。”至于殷、周之际,纣在上位,逆天暴物,文王以诸侯顺命而行道,天人之占可得而效,于是重《易》六爻,作上下篇。孔氏为之《彖》、《象》、《系辞》、《文言》、《序卦》之属十篇。故曰《易》道深矣,人更三圣,世历三古。”

自此,伏羲创八卦,周文王演六十四卦,孔子作”十翼”,成为历久弥坚于今天的错误说法。

那么,为何”八卦”之说归于《周易》?又为何将”八卦筮术”(算卦)让《周易》背上了黑锅呢?八卦筮法是如何算命的?及八卦算命的封建巫术迷信成因等?

这就是我们写《八卦筮法源流考》的动因。

上卷:先秦八卦取象筮法

第一章:先秦《左传》、《国语》书籍里记载的八卦取象筮法例子

第一节:先秦书籍里记载的涉及《周易》筮之的筮例和《周易》之外的八卦卦书的卦例

一、先秦《左传》书籍里记载的卦例和筮例

(一)、先秦《左传》记载的两则卦例

《左传》一书记载有十三个卜筮例子,其中有两卦例,即《僖公十五年》与《成公十六年》中所记载的卦例,并不是以《周易》筮之的筮例,而是《周易》文本以外的八卦筮书进行卦的例。

现将这两卦例抄录如下:

1《左传·僖公十五年》:“晋饥,秦输之粟;秦饥,晋闭之籴。故秦伯伐晋。卜徒父筮之,吉‘涉河、候车败’。诘之,对曰:‘乃大吉也,三败必获晋君。其卦遇《蛊》曰:‘千乘之去,三去之余,获其雄狐。’失狐蛊,必其君也。《蛊》之贞,风也;其悔,山也。岁云秋矣,我落其实而取其材,所以克也。实落材亡,不败何徒?’”

2《成公十六年》:“公筮之,史曰:‘吉,其卦遇《复》曰:‘南国蹙,射其元王,中厥目’。国蹙王伤,不败何待?’公从之。”

(二)、先秦《左传》记载的以《周易》筮之的十一个筮例

1《左传·庄公二十二年》:“陈厉公,蔡出也。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,生敬仲。其少也,周史有以《周易》见陈侯者,陈侯使筮之,遇《观》之《否》。曰:“是谓‘观国之光,利用宾于王。’代陈有国乎。不在此,其在异国;非此其身,在其子孙。光,远而自他有耀者也。坤,土也。巽,风也。乾,天也。风为天于土上,山也。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,于是乎居土上,故曰‘观国之光,利用宾于王。’庭实旅百,奉之以玉帛,天地之美具焉,故曰‘利用宾于王。’犹有观焉,故曰其在后乎。风行而著于土,故曰其在异国乎。若在异国,必姜姓也。姜,大岳之后也。山岳则配天,物莫能两大。陈衰,此其昌乎。”

2《左传·闵公元年》:“初,毕万筮仕于晋。遇《屯》之“比”。辛廖占之,曰:‘吉。屯固比入,吉孰大焉?其必蕃昌。震为土,车从马,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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